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转移就业专责工作组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24号)通知,经个人申请、所在镇审核和县人社局复核,张立春等66名同志拟符合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外输转条件,补助标准为每人600元,王雪梅等37名同志拟符合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输转条件,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补助对象不符合政策规定等问题,可通过电话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将群众反馈的问题调查核实。如不存在问题,将按有关政策规定拨付一次性交通补贴。
一、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
电话举报:0936-6622600
通讯地址:高台县城关镇滨河社区水韵街325号
邮政编码:734300
附件:高台县就业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发放人员花名册(第一批).xls
高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